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瀛之志月报 | 2022年五月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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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6-09 10:48

1、我所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全体大会

2022年5月3日上午,瀛之志律所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为第二季度工作谋篇布局。会议由我所主任曹立志主持,全所人员出席会议。

2、五四青年节——我所青年律师们这样度过


百余年前,先进青年在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迸发出的救亡图存的担当精神,英勇顽强的革命精神,砥砺奋进的自强精神和勇于创新的开放精神。


今天时值五四青年节,我所开展了本年度第二期菁英训练营青年律师学习培养工作,本期训练营由我所实习律师工作委员会李乃久、曹一川律师组织,青年律师们积极参与,展现了我所青年律师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风貌。

3、市政协委员、光明医院院长管学刚莅临我所交流

2022年5月6日下午,市政协委员、光明医院院长管学刚莅临我所交流,我所曹立志主任、朱丽副主任陪同交流。

4、市国学与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史建霞、东海分会会长周红君一行莅临我所交流

2022年5月6日上午,市国学与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史建霞、东海分会会长周红君一行莅临我所交流。

5、连云港市青企联召开新入会会员恳谈会


2022年5月10日下午,连云港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新入会会员恳谈会于我所召开,青企联党委书记、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冬,市工商联四级调研员、会员部部长、市青企联秘书长王祥,青企联轮值会长、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主任曹立志,青企联轮值会长、江苏美好门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国柱,青企联副会长、连云港市煤炭医院院长陈金顺,青企联理事、江苏科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严群出席会议,会议由青企联轮值会长、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主任曹立志主持。

6、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月 “专精特新”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提升专题活动

于我所举办


 2022年5月11日下午,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月 “专精特新”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提升专题活动于我所举办,活动由市工信局主办、连云港市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证券业务部联合承办,市工信局处长李宝龙主持,2021年新认定的连云港30余家小巨人企业参会。

7、海州区商务局招商部赴我所参观交流

2022年5月17日下午,海州区商务局招商部赴我所参观交流。


我所主任曹立志陪同参观了我所律师办公场所、接待大厅、法律书苑、模拟法庭等设施,介绍了律所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并交流了法律服务综合体数字化、一体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8、连云港市国学与企业管理研究会走进我所开展2022年度**次读书会活动 月遇从云,花遇和风。在520这样特别的一天,在连云港市国学与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史建霞的带领下,20余名特别爱学习、特别有爱的国研会企业家们走进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开展了本年度**场读书会活动,会议由国研会副秘书长潘晓燕主持。

9、连云港市企业文化学会会长罗军勇、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徐习军一行莅临我所指导交流

 2022年5月27日上午,连云港市企业文化学会会长罗军勇、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徐习军一行莅临我所指导交流。

10、和君集团合伙人王言峰莅临我所参观交流

 2022年5月27日上午,和君集团合伙人王言峰莅临我所参观交流,我所曹立志主任、李乃久副主任陪同。

11、明茂公司于我所开展“目标管理与***角色”培训

2022年5月29日上午,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明茂公司于我所开展“目标管理与***角色”培训,本次培训特邀清华大学硕士、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张海滨老师授课,明茂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袁军,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曹立志,明茂公司副总经理沈金虎,港嘉公司副总经理蒋月琴携公司与律所成员五十余名参加培训。

12、王丽丽律师直播大型全媒体网络互动系列讲座——普法直播间

《普法直播间》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主办,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连云港火星人文化传媒承办,每月一期,至今已推出55期,参与直播人数达63.82万人次,访问量达472.08万次。


本期《普法直播间》由江苏政法微博、连云港市委政法委、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和连云港火星人传媒联合举办,为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之一。

瀛之志党建

1、我所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

 5月3日,江苏瀛之志律所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律所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曹立志书记主持。

2、我所与市图书馆开展党建共建活动

 2022年5月24日下午,瀛之志律所与市图书馆开展党建共建活动暨连云港市图书馆“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馆外服务点揭牌仪式,市图书馆馆长梁继东授课《山海变迁视野下的连云港人文概览》,我所律师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活动。

3、我所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共连云港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开展 “警示教育月〞活动通知》精神,我所迅速行动,于2022年5月27日上午召开了布署会并举办了相关活动。

瀛之志报导

1、我所律师走进新万格公司开展法律培训

青春,灿烂如星辰,奔涌如江河。习近平总书记说“国家的希望在青年,民族的未来在青年”。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纪念五四运动103周年,激励引导广大青年员工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学法懂法,关注青年成长,江苏新万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邀请我所曹立志、朱丽、陈占婷律师走进新万格公司,开展法律培训会,与百余名新万格青年一起学法律,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共话成长。

2、市人大监司委召开《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调研座谈会

 2022年5月7日,连云港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召开《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军、市人大常委监察司法委周成前、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副主任王道阳、市人大代表曹立志、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李美玉出席会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薄红旗、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蒋孝纲、市安委办专职副主任王洪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宋建华、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华道伟、市教育局副局长刘旭光、市城管局副局长程作龙、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杨庆喜等各部门代表参加会议并代表所在部门汇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3、市政府召开“纾困解难 助力发展” 座谈会

 2022年5月10日,我市第二届“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市行政中心举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以“纾困解难,助力发展”为主题,聚焦中小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的服务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士光出席启动仪式并宣布活动启动,副市长张家炯主持仪式,市领导韦怀余出席启动仪式,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玲、顾继贤等参加会议。

4、连云港市法学会召开第四届三次理事会会议

 2022年5月12日,连云港市召开市法学会第四届三次理事会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振峰,市法学会领导李翔、戴文浩、顾长洲、秦岭、祁抚松、钱建、张淑萍出席会议。各县(区)委政法委书记,市属法学研究会相关单位负责人、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理事及增补人选参加会议。我所曹立志主任作为常务理事参加会议。

5、社矫普法有深度 美好生活齐创造

 2022年5月13日上午,为扎实开展海州区社区矫正工作,帮助女性社区矫正人员尽快回归社会、健全法律意识,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融合统一,连云港市司法局、海州区司法局、连云港市郁州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损害修复社会化服务项目”法制教育讲座。

6、我所合规部律师赴连云港天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益普法

 2022年5月14日,我所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部组织四名律师赴连云港天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公益普法活动。其中,朱丽律师为营销等部门做主题为“合同法律风险防控”的宣讲,刘莹莹律师为人力资源等部门做主题为“员工招聘与入职实操要点”的宣讲,两位律师结合办理的案例,生动地为企业讲解法律知识,加强了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部门成员徐晓晓和陈扬律师也参加了本次活动,我所律师践行公益普法助企纾困的承诺,获得了企业的认可和好评。

7、我所律师走进连云港福建商会开展“助力发展 纾困解难”法律宣讲活动

 为了更好地提升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稳健发展,5月12日下午,连云港福建商会会同市工商联(总商会),携手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助力发展 纾困解难’法律宣讲进福建商会”活动。市工商联会员部部长、四级调研员王祥,市总商会党委专职副书记黄瑛出席。法律宣讲活动由商会总顾问卞宝卫主持,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元龙及商会十余家会员企业参加此次活动。我所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陈占婷律师、袁惠莹主讲。

8、联瑞新材料股份公司与我所签约战略合作

 近日,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我所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孙振东,市工商联副主席王兰出席签约仪式并见证。联瑞新材董事长李晓冬与我所主任曹立志现场签约,双方表示今后将携手共进、合作共赢。

9、我所张晨律师参加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宣贯会议

 2022年5月18日下午,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法务合约部经理带领市场部相关人员前往临沂枣庄项目部,对公司法务制度及合同风险防范进行宣贯,我所张晨律师应邀参加,并针对项目部当前合同签订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对项目部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的法律培训。

10、连云港市女知联政法分会召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

 2022年5月20日,连云港市女知联政法分会在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会议伊始,海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带领全体与会人员观摩了海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随后,在连云港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秦岭主持下,市女知联政法分会会员们结合各自本职工作,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充分交流。

11、我所陈超律师参与连云港市中小企业协会五分会送法进企活动

 2022年5月21日下午,连云港市中小企业协会五分会举办“捐资助学 助力乡村振兴”、“送法进企 安全培训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主题活动,我所陈超律师应邀参加。

12、市税务局召开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工作协调会

 2022年5月25日上午,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守法守规经营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我市《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工作协调会在市税务局召开。

13、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5月25日,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与连云区检察院共同组织开展以主题“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合规性宣讲活动。我所郝斌斌律师作为连云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应邀走进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合规建设宣讲。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安涛带领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集团及下属子公司60余名涉及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参加本次宣讲活动。

14、市政法委、法学会举办**期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及交流研讨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互相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协作关系,全面打造健康有序的港城法律职业共同体。2022年5月26日上午,由连云港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主办、连云港市检察院承办的**期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在海州区检察院会议厅如期举行。培训主题: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法理难题及实务解析。主讲嘉宾:李翔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市委政法委及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分管领导;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参加培训学习。

15、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


 5月25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精神,对连云港法院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全市两级法院工作取得实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建出席会议并讲话。

16、我所主任曹立志律师受邀为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授课

 5月28日上午,我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曹立志律师受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邀请,为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授课,授课内容为企业刑事合规,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参加了学习。

17、瀛之志孙宜苓律师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

 2022年5月30日,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监事长、副主任孙宜苓走进连云港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直播间,向广大市民回答有关婚姻家事及有关未成年人被网络诈骗等热点问题与听众朋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18、热烈祝贺我所8名律师当选市律协六届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5月30日,连云港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公布了《关于任命市律协六届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通知》,瀛之志所8名律师当选市律协六届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瀛之志原创


1、

一个法律人的英雄情怀


作者:蒋孝凯

小时候的我们,总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特殊的一个,相信自己一定会有不同常人的能力,梦想着有一天可以成为超级英雄拯救世界。如果童年的英雄梦想是一片沃土,那么如今从事法律职业就是一颗种子,生长出法律人的关于公平正义的英雄情结。


2、

离婚案件中有贷款及增值房产如何分割


作者:陈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公布实施后,关于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中涉及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该如何计算呢?

3、

待到港城高发至,不负时代不负卿

作者:曹立志


尊敬的人大领导、各位代表:


感谢市人大安排我在本次会议上做表态发言。今年1月14日,本人荣幸地当选为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深刻地感受到自己的肩上承载着港城人民的重托,唯有砥砺前行,丝毫不敢懈怠。时光回溯到十年前,我**次当选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时,“一届代表、终身自律”,是我当时就立下的誓言,十年履职经历的点点滴滴让我对人大代表工作充满着感情。

4、

离婚纠纷之有限公司股份如何处理?

作者:李一闻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是由权利归属的一方补偿另一方,若双方都不要,则将该财产拍卖,最终实现平均分配。如果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有限公司股权,在离婚时又如何处理呢?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有限公司的股权,首先应当征询双方的意思,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充分尊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有限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特点,在保证夫妻财产依法分配的前提下,兼顾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其程序性利益不受侵害。

5、

单位涉嫌犯罪,法定代表人是否一定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张凯


海关缉私局通过侦查查明:2016年4月至2020年6月,为逃避海关监督,牟取非法利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F某在明知向东南亚某国出口氢氧化钠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的情况下,仍与公司经理、股东W某,以公司名义,通过伪报目的港方式,向东南亚某国走私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氢氧化钠4000余吨。

6、

520就要来到了,该怎么转账,你们知道吗?

作者:王延涛


不知不觉,2022年的520即将到来。按照新时代下年轻人的恋爱观:“嘘寒问暖,不如打比巨款来的更浪漫、更深入芳心,我不要听你嘴巴中的甜言蜜语,不要听你廉价的我爱你,我只要你的钱包今天是我的。玫瑰花早已不够浪漫,我的眼里只深爱毛主席。

7、

“限高”与“失信”的区别

作者:王同洋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简称限高。


被执行人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简称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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